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公司無關請讀者僅作參考,本條新聞由玻璃瓶生產廠家編輯(玻璃瓶廠講述關注夏季散裝食品包裝),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只是感覺對消費者有用編輯到本站。
根據《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第十條規定,由經營者重新分裝的食品,其標簽應按原生產者的產品標識真實標注,必須標明以下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但在超市里要想真正找全生產信息卻非常困難。
玻璃瓶廠工作人員發現除了個別超市盛放散裝食品的玻璃瓶容器沒有標明生產日期,有的超市分裝的標簽上還用“包裝日期”取代“生產日期”。
其他任何網站或單位未經允許禁止轉載、其他媒體如需轉載,請注明稿件來源http://www.jlyl1688.cn,如產生任何問題與本網無關。